(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供方便,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牵头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
二、健全决策机制,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决策权限,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2006年9月30日前完成制(修)订本级政府的议事规则工作,涉法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应参加。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扩大公众的社会参与程度,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和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政府法制机构作合法性审查,经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公布施行;建立具体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政府法制机构作合法性论证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三)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政府督办机构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合法化
(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执法局、市编办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夯实基础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完善考核内容和方法。6月30日前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的“三项清理”工作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三)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透明和公正执法。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做到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行政执法检查,减少执法层次。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坚持执法人员凡进必考,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文明执法,防止粗暴执法和野蛮执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