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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村民自治模范单位的通知
(遂府函〔2006〕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遂宁市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命名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严格验收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命名船山区凯旋路街道办事处、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为社区建设示范街道;蓬溪县赤城镇、大英县蓬莱镇、射洪县太和镇为社区建设示范镇;开发区龙桥社区、明月社区,工业园区南师路社区,河东新区慈音社区为示范社区。命名船山区唐家乡,安居区磨溪镇、拦江镇、步云乡、莲花乡,蓬溪县高坪镇,大英县河边镇、卓筒井镇,射洪县东岳乡、凤来镇等10个乡镇为村民自治模范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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