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决策机制,努力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修改、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建立起规范和有效运行的行政决策机制。对地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和合法性论证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适时调整和改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一致(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三、切实提高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要把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我市“五创联动”、“惠民行动年”和“项目推进年”等方面工作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重点。严格执行《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改进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式方法,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送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质量,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引入风险评估机制,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府法制办)。
严格对已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责任单位:市府法制办)。
四、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促进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
(一)全面完成“三项清理”工作。要在省政府各部门已经完成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清理的基础上,2007年全面完成本部门的“三项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责任单位:市、区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及组织)。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配套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检查,逐步减少执法层次(牵头责任单位:市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