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组织实施,其他企业及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以下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由市(州)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企业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应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并有明确的日常工作机构。
  (二)保障培训鉴定经费。企业应将维护职工自我发展的权益落到实处,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60%以上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技能员工的培训鉴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可统一组织培训鉴定,培训鉴定费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的统筹中列支。
  (三)强化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帮助企业完善鉴定考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和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鉴定要素细目或鉴定大纲,开发相应的鉴定试题(试卷)和教材等评价、考核资源,为企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加大专项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准入职业持证上岗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促进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省属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本行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申报条件实施至2010年12月31日。
  附件:湖南省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一览表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湖南省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一览表


┌─┬──────────────────┬─────────┬──────────┐
│级│       申报条件       │   破格条件   │  评转及直接认定  │
│别│                  │         │          │
├─┼──────────────────┼─────────┼──────────┤
│五│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的在岗职│         │          │
│级│工;                │         │          │
│ │2、学徒期满的在岗职工或经本职业初级 │         │          │
│ │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         │          │
│ │结)业证书的在岗职工;       │         │          │
│ │3、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本职 │         │          │
│ │业一线生产(经营)岗位工作的在岗职工│         │          │
│ │。                 │         │          │
├─┼──────────────────┼─────────┼──────────┤
│四│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企业在│         │          │
│级│岗职工;              │         │          │
│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         │          │
│ │业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         │          │
│ │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在岗职工;   │         │          │
│ │3、取得初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         │          │
│ │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工正规培训 │         │          │
│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          │
│ │书的在岗职工;           │         │          │
│ │4、取得本职业初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 │         │          │
│ │本职业4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         │          │
│ │5、相关专业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毕 │         │          │
│ │业,在本职业一线生产(经营)岗位工作│         │          │
│ │的在岗职工。            │         │          │
├─┼──────────────────┼─────────┼──────────┤
│三│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 │1、技术革新项目年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
│级│以上的在岗职工;          │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职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
│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或累计10年以│上,并获企业或上级│务任职资格后,在一线│
│ │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表彰的在岗职工; │生产(经营)岗位连续│
│ │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在岗职│2、连续从事本职业 │从事生产或技术指导工│
│ │工;                │工作6年以上,确有 │作2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
│ │3、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 │高超的操作技能,成│;         │
│ │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 │绩显著、贡献突出,│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
│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并获企业或上级表彰│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业证书的在岗职工;        │的在岗职工。   │任职资格后,仍在一线│
│ │4、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 │         │生产(经营)岗位从事│
│ │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         │生产或技术指导工作的│
│ │5、相关专业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 │         │在岗职工。     │
│ │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证书后│         │          │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职 │         │          │
│ │工。                │         │          │
├─┼──────────────────┼─────────┼──────────┤
│二│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或累计17年 │1、有本专业(职业 │1、在2005年底以前获 │
│级│以上的在岗职工;          │)发明、创造并获得│得企业内聘技师资格的│
│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 │国家专利的在岗职工│大中型企业在岗职工;│
│ │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的在岗职工│;        │2、获得省级行业技术 │
│ │;                 │2、技术革新项目年 │能手称号的在岗职工;│
│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或累计12年 │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
│ │以上,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经本职│上,并获省级技术革│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新三等奖或地级技术│任职资格后,在一线生│
│ │得毕(结)业证书的在岗职工;    │革新二等奖以上的在│产(经营)岗位连续从│
│ │4、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 │岗职工;     │事生产或技术指导工作│
│ │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3、连续从事本职业 │2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
│ │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 │工作10年以上,确有│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
│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高超的操作技能,成│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业证书的在岗职工;         │绩显著、贡献突出,│任职资格后,仍在一线│
│ │5、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或相关专业助 │并获企业或上级表彰│生产(经营)岗位从事│
│ │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的在岗职工。   │生产或技术指导工作的│
│ │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         │在岗职工;     │
│ │6、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 │         │5、经省级劳动保障行 │
│ │校或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证书后│         │政部门注册的技师学院│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 │         │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
│ │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证书后,在一线生产(│
│ │得毕(结)业证书的在岗职工。    │         │经营)岗位工作1年以 │
│ │                  │         │上的在岗职工。   │
├─┼──────────────────┼─────────┼──────────┤
│一│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7年或累计19年 │1、连续从事本职业 │1、在2005年底以前获 │
│级│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的在岗职工;│工作12年以上,确有│得企业内聘高级技师资│
│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或累计15年 │高超的操作技能,成│格的大中型在岗职工;│
│ │以上,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后,经本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 │
│ │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并获企业或上级表彰│称号的在岗职工;  │
│ │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在岗职工;   │的在岗职工;   │3、取得本职业技师证 │
│ │3、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 │2、取得相同或相近 │书后获得湖南省技术能│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手称号的在岗职工; │
│ │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 │后,在生产(经营)│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 │
│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一线连续从事本职业│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 │业证书的在岗职工;         │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 │任职资格后,在一线生│
│ │4、取得本职业技师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 │职工。      │产(经营)岗位连续从│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         │事生产或技术指导工作│
│ │业工作5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         │2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
│ │5、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         │          │
│ │格,现从事本职业一线生产(经营)工作│         │          │
│ │的在岗职工。            │         │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