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绿色长廊建设工程:(1)须逐路、渠进行规划设计,符合市绿色长廊二期工程规划要求;(2)每侧林带宽度10米以上。(3)铁路及县级以上公路林带建设必须常绿与落叶树种相结合,乔灌树种相结合,合理搭配;(4)选用良种壮苗、大苗;(5)成活率达8 5%以上;(6)采取了必要的培土、除草、刷白、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措施。
3、农田林网建设工程:(1)林带1行以上,株距不超过6米;(2)林带四周封闭,断带长度不超过周长的10%,单个网格面积40一250亩;(3)乔木树种,选用良种壮苗;(4)成活率8 5%以上。
4、村庄绿化:(1)在村庄内及周边(距村庄房屋30米内)充分利用边角隙地进行造林绿化;(2)2005年按行政村计算,在村庄内人均新植林木10株以上;(3)选用优良种苗;(4)新植林木成活率8 5%以上;
三、扶持金额及程序
1、立项程序: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于3月底前报送县、区林业、财政部门初审,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市林业、财政部门,市林业、财政部门采取专家评审或招投标办法,予以立项。
2、各项目扶持金额如下:(1)利用荒山荒地、江淮分水岭地区营造的生态林每亩补助10O元,连续补助3年;(2)城郊地区市级生态林每亩40O元,由市、区各承担50%,连续补助5年。当年每亩补助苗木费80元。2004年试点中完成的部分造林,为便于操作,补助数额(不含苗木费)、年限同2O05年办法。(3)绿色长廊工程建设,达到标准要求的林带建设,按实际实施长度,每公里补助5000元;(4)农田林网按庇护面积计算,每亩补助10元;(5)村庄绿化按行政村计算,完成的每村奖励1万元。
3、以上各扶持项目之间以及与市级以上政府投入项目不重复计算。
4、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须提供相关图、表总结材料等,由县区林业、财政部门进行春、秋两次检查验收,市林业、财政部门复查。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为整体提高全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现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2005年市级财政资金鼓励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