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林业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05年《合肥市造林绿化扶持办法》和《合肥市苗木花卉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合林[2005]10号)
各县区林业局、财政局:
现将2005年《
合肥市造林绿化扶持办法》和《合肥市苗木花卉产发展扶持办法》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规划设计、任务落实和工程实施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合肥市林业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加快合肥生态市建设步伐,打造绿色合肥,推动合肥林业生产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林业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扶持范围
主要扶持在2005年度人工成片造林、绿色长廊工程、农田林网建设、村庄绿化的单位和个人。
1、实施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工程。2005年在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安排江淮分水岭地区生态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任务各10000亩。
2、为改善城区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构建城市森林圈,2005年在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城区周边实施万亩市级生态林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安排在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边岸及东部生态比较脆弱的地区。
3、实施绿色长廊建设工程。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乡、村公路及自然河流、人工渠道两侧营造带状林木。2005年全市安排绿色长廊林带建设200公里。
4、在农田内建设防护林网,农田林网建设1000O亩。
5、实施村庄绿化试点工程,2005年在市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安排4 0个行政村进行绿化试点。
二、条件和标准
1、人工成片造林:(1)须有具资质的林业设计单位或县级以上林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2)市级生态林造林小班起始面积30亩以上,其它造林起始面积1亩以上;(3)选用优良种苗;(4)密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5)成活率8 5%以上;(6)采取了必要的抚育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