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
深圳市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
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健教网络的效能,整合社会一切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综合运用多种健康教育形式,拓宽宣传与教育渠道,有效提高市民的艾滋病及其相关疾病防治知识的水平,建立健康的行为,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和蔓延、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到2005年底,市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
2、到2008年,市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以上;高危人群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以上。
二、原则与策略
1、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责、卫生部门指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有经费和人员保障、有监督考核和效果评价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运行机制。
2、加强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专业指导,充分发挥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中心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的作用,大力开展全民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3、经常性健康教育活动与重要时段集中性健康教育活动相结合。
4、对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以结合干预措施的健康教育为主,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5、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社会动员和信息传播作用。
6、倡导科学防治,消除社会歧视,为艾滋病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三、具体措施与要求
各部门要在本部门和本系统中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卫生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一)加大大众媒体的宣传力度,拓宽健康教育工作的覆盖面。
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制定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报道计划,并监督检查具体执行情况,保证大众媒体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频度要求。在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新闻传媒应集中精力,刊播艾滋病防治信息及其它相关知识。
1、广播电视新闻、专题、文艺等各类节目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列入日常规划,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和防治知识,有关卫生健康栏目以突出科普知识教育为主。
2、我市各主要报纸、期刊要定期刊登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文章或公益广告。
3、深圳政府在线(www.sz.gov.cn)、深圳市卫生局网站(www.szhealth.gov.cn)、深圳市疾控中心网站(www.szcdc.cn)、新健康网络(www.newhealth.com.cn)网站、深圳之窗(www.sz.net.cn)、深圳热线(www.szonline.net)、深圳新闻网(www.szed.com)等网站要能够通过直接链接的方式与深圳市公众健康教育网(www.szhe.com)连接,使深圳市公众健康教育网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内容能够迅速通过全市所有的综合性互连网站向全市传播,形成有效的艾滋病健康教育立体网络。
4、利用深圳市公众健康教育热线,提供艾滋病电话咨询信息平台,通过24小时自动电话语音服务系统,为艾滋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公众解答有关艾滋病防治问题。
(二)加大社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工作规划,加强社区基层宣传网络的建设和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宣传、城管、公安、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给予相应的支持。具体做到:
1、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1名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专干,每个社区居委会至少有1名专人负责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2、每个社区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应设有一个艾滋病防治宣传专栏,每季度出刊一期。
3、保证每户家庭有一本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知识手册;
4、社区每年应举办一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如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讲座或文艺活动等)。
5、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在外来流动人员办理有关居住登记手续时,发放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资料。
6、各街道或社区中的机关、团体、单位和场所等必须支持配合街道或居委会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三)继续加强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开设艾滋病性病防治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活动。卫生部门积极配合,为学校提供各类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为学校提供有关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信息资料,协助培训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师资,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等。
1、2005年内对各类大、中、小学校的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达到100%;
2、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手册。
3、各类大、中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4、在各类大、中学校的校园宣传栏中要设有专门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园地,内容定期更新。
(四)重点抓好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的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文化(广电)、工商、人口计生、旅游、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经营性娱乐和休闲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1、对经营性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的岗前培训要有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内容。艾滋病防治知识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
2、在经营性娱乐场所醒目地方要张贴预防艾滋病传播警示语或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品。
3、在经营性娱乐场所开展安全套推广工作,放置安全套或安装安全套自动销售机。
(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作用,针对妇女、企业职工和流动人群等重点人群的特点,开展广泛的和深入细致的健康教育工作
人口计生、旅游、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义工联等有关部门及社团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系统和工作网络的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及相关目标人群的艾滋病性别防治健康教育工作,重点抓好妇女、厂矿企业职工和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
1、将艾滋病性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列为全市妇联“女性素质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并配合相应的干预措施;此外,医院开办的孕妇学校应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列为重点培训内容,对孕妇实施艾滋病防治免费咨询。
2、大中型企业要设立宣传栏,职工文化俱乐部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专题讲座,在俱乐部方便自取的地方放置宣传材料。至2006年,每个集体宿舍至少有一本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手册。
(六)积极做好过往旅客和出入境人员的宣传工作
铁路、民航、交通、海关、旅游、工商、质检、检验检疫、城建等部门要积极进行过往旅客的宣传工作,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
1、在民用航空航站楼、铁路火车站候车厅(室)、港口候船厅(室)、长途汽车站候车厅(室)和地铁沿线各站台放置供旅客自取的宣传资料。
2、各地候机/船/车厅(室),要利用闭路电视、电子显示屏幕等各种宣传手段,定期播放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到2005年,达到每天播放1次以上;到2008年,达到每天播放3次以上;
3、民用机场、火车站、港口在适宜的地方设置公益广告牌或宣传专栏,每半年更新一次内容;
4、宣传、工商、城建、园林、旅游等有关部门,在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科普知识宣传栏;
5、口岸办、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管理,做好出入境人员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
6、外经贸部门负责涉外劳务输出人员出国前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宣传。
7、旅游部门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国前的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告知相关国家艾滋病流行情况,增强出国旅游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七)加强羁押、强制管理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监狱、劳教、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羁押、强制管理场所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要给予技术支持。
1、在对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教、监狱等羁押收容场所的监管民警、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的岗位培训中纳入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职业暴露预防与处理等相关知识。到2006年,民警和医务人员的培训率达到100%;
2、上述羁押场所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工作日程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羁押人员特点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到2006年,羁押人员回归社会前的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八)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人的心理健康教育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积极进行心理辅导,消除社会歧视,给予人道主义的关怀和帮助,积极鼓励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参与艾滋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避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心理障碍和社会报复行为的发生。
(九)做好各级医疗机构诊疗场所的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