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抗病毒治疗相关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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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项 目 │
├────────────┼───────────────────────────┤
│CD4检测 │CD4+细胞相对数和绝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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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载量检测 │HIV-1 RNA定量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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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功能 │ALT,AST,T-Bil,D-B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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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 │BUN,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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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淀粉酶 │血、尿淀粉酶 │
├────────────┼───────────────────────────┤
│血常规 │RBC,WBC数及分类,Hb,PLT │
├────────────┼───────────────────────────┤
│尿常规 │尿常规 │
├────────────┼───────────────────────────┤
│血脂 │TG,CH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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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电图 │心电图 │
├────────────┼───────────────────────────┤
│胸片 │胸部X片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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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列的疾病名录及相关检测将根据国家有关情况进行更新调整
附件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和卫生部《
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36号),规范我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控制艾滋病流行和传播,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免费范围为艾滋病咨询和检测,包括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快速检测试剂和确认检测试剂;采血、检测所需的一次性耗材(如采血管、注射器等)及相关咨询。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人群为全市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第四条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费用由各承担单位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自愿咨询检测费用包括:咨询室建设、咨询点运行费、试剂费、聘用人员工资、项目管理费、一次性耗材、培训和宣传等,由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见附表)。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免费检测工作与监测、咨询、医疗救治及关怀工作结合起来。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和实施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的技术支持、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计划,收集整理并向市卫生局报告咨询检测信息。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本辖区免费艾滋病病毒抗体咨询检测计划,收集并向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有关信息。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八条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东湖医院,以及宝安区和龙岗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我市卫生系统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市卫生局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和调整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承担免费咨询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HIV抗体初筛实验室资格。每个咨询检测服务机构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 承担免费咨询检测的机构,必须按卫生部《
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咨询室和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的实验室操作程序,提供保密性的咨询检测服务。
第十条 所有参与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咨询、检测等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并严格按照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服务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传媒公布全市免费咨询检测机构名称、地点、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特别是高危人群艾滋病检测的知晓程度和自愿参与检测的意识。
第十二条 自愿咨询检测以合理检测为原则。对于接受咨询检测的人员,咨询员要在检测前后为他们提供检测、预防和治疗等咨询服务,严格做好咨询和检测服务的保密工作,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检测对象的任何个人资料。
第十三条 对于两次HIV抗体筛查结果呈阳性反应者,在告知疑似阳性结果的同时,首诊单位的医务人员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建议其做进一步的确认检测。确认检测费用原则上由本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予以适当减免。
第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方法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各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咨询、检测和试剂管理的各种记录表格和档案,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咨询检测情况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整理辖区内自愿咨询检测相关信息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季度咨询检测情况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检测信息进行核实检查后,将全市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信息上报市卫生局。
第五章 检测试剂的采购和管理
第十六条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本地艾滋病流行情况及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开展的情况测算本地下一年度可能接受检测的人数,以确定所需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数量,制订本地年度试剂分配使用计划,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核实,市卫生局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年度试剂使用计划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全市所需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费用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质量测评结果和性价比,实行集中统一招标采购,免费供应。一次性耗材由各检测单位自行采购。
第十八条 采购的试剂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和分发,并及时、足量供应各有关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须做好咨询检测登记工作,并保存检测记录备查,免费检测工作按每人份5元的标准予以经费补贴,补贴经费由各单位的本级财政承担。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条 市卫生、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各有关单位的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督导检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担督导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至少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督导与评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深圳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专项经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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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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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咨询室建设(一次性│ │ 150000.00 │市、区分别负责所辖指定│
│ │ ) │ │ │单位的经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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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艾滋病免费 │ HIV抗体筛查 │ 20.00 │市、区分别负责所辖指定│
│ │ 检测 │ │ │单位的经费安排。市根据│
│ │ │ │ │各自的工作量,按5元/人│
│ │ │ │ │给予区补贴。 │
│ │ ├─────────┼──────┼───────────┤
│ │ │ HIV抗体确认 │ 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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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HIV感染者 │ 实验室检测 │ 2500.00 │ │
│ │ 追踪随访 ├─────────┼──────┼───────────┤
│ │ │ 现场调查 │ 1000.00 │区负责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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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咨询点运行 │ 咨询点运行和 │ 50000.00 │市、区分别负责所辖指定│
│ │ 补助经费 │ 人员补助 │ │单位的经费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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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训和宣传 │ 人员培训和 │ 150000.00 │ │
│ │ │ 宣传教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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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督导 │ │ 150000.00 │ │
│ │ 管理考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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