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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政策意见


  19、做好农村扶贫帮困工作。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制和扶贫措施,切实做到扶贫到村到户。市财政继续安排扶贫资金,着力帮助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渠道。加大草危房改造力度,到2007年基本消灭农村草危房。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瓦埠湖圩区等生存条件较差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有条件地区要尽快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县要建立临时救济和定期救济相结合的农村贫困户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对农村五保户和特困人口的救济标准。
  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20、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遵守对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方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使之成为解决小城镇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
  21、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为实现城乡税制统一创造条件。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免征养路费。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位,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按照省统一部署,推进配套改革,按期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工作任务。继续清理和规范涉农收费,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逐步化解乡村债务。
  22、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为“三农”服务的义务,建立金融机构对农村社区服务的机制。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增加对我市支农再贷款规模,各金融机构要逐年提高支农信贷规模。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程序,采取灵活担保形式,拓宽信贷资金支农渠道。农村信用社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发放量和覆盖面。积极争取参加国家农村信用社改革第二批试点。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及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农村担保业务,为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和种养大户融资提供担保。
  23、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都要依法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在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下,市财政继续加大支农投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保持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各县要适应省管县的财政体制,积极争取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从2004年起,从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切出20%,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市征收的菜改费全部用于发展设施农业。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整合现有各项支农资金,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省管县财政体制的要求,确定支农资金投入方向和投入方式,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建设。改革现有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办法,按照直接到项目单位、直接到农户的要求下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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