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5、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力争到2007年,劳务输出占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70%以上,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在继续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输出。各县每年都要在省内外大中城市扩建新的劳务输出基地,并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设立办事处,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综合服务。加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劳务输出管理体系,实现市、县(区)、乡镇劳务信息联网,在乡镇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把劳务输出纳入县(区)、乡镇、村工作考核内容。
6、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规划。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个人申请、基地组织、招标培训、政府补贴”的原则,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整合城乡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开展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市、县(区)两级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
7、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流动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农民工子女上学难等问题,把进城农民工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财政预算。各类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都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农业人口,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登记户籍,并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
三、加快发展城郊型农业
8、培育区域主导产业。突出发展养殖业,加快发展林果业,着力提升蔬菜业,全面优化粮油业,做大做强加工业,积极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加快全省城郊型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抓住国家集中力量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的机遇,重点抓好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建设,加快粮食转化和加工业发展。近城区、圩区、岗区和山区,要发挥比较优势,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良种补贴等资金优先投向区域主导产业。积极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对承包、租赁10公顷以上的种植大户和承包、租赁100公顷以上的农业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由市财政给予以奖代补。加强种子工程建设,提高良种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良种、农机补贴资金,制定和完善市补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