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政策意见
(2004年4月9日 合发[2004]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若干政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1、加快发展工业经济。进一步强化工业强县(区)富民的意识,以工业配套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攻方向,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招商引资为主要途径,加快工业发展,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到2007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县域GDP45%以上。市财政继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财政贴息办法,支持县(区)工业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乡镇企业改制和重组,促进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支持规模以上乡镇企业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城镇集聚。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
2、放手发展民营经济。坚持把民营经济作为县(区)域经济的主体,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在注册登记、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民营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注册、收费。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个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分别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给予奖励。
3、大力繁荣小城镇经济。以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为重点,加快县域城镇化步伐,到2007年,三县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0%以上。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专业市场、转移农村劳动力结合起来,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使小城镇成为农村产业发展、人口转移、市场扩大的主要载体,形成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多渠道增加对小城镇建设投入,大力引导金敲资本、城市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县城和中心镇开发。做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加快中心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4、搞活农产品流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农产品市场主体。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奖励农民经纪人、农村致富带头人。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贷款服务,财政可给予贴息。深化供销社改革,引导和支持基层供销社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共同兴办专业合作组织,发挥其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搞活粮油市场流通加快粮油购销市场化进程。积极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在城市开办农产品起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社区。引导城市商贸企业进驻农村开办农资连锁经营。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营销主体到各大城市建立销售窗口,在联络、协调、筹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增加优势农产品出口,完善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