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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推广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推广工作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6〕340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省局《关于推广应用纳税评估等征管软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67号)精神,省局决定下半年全面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现就推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步骤和要求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推广工作,确保系统平稳运行,推广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底):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机申报面达50%以上;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及上门申报电子扣款3种方式推广面达80%以上(2006年11月1日起,省局将开通“上门申报电子扣款”方式,具体流程和操作见《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多元化电子申报缴税工作的意见》赣国税发[2005]316号)。

  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6月底):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机申报面达90%以上。

  推广面按户次计算:推广面(按户次)=当期实际进行多元化电子申报户数/当期应申报户数*100%。

  二、运维管理

  (一)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的运行维护纳入省局应用软件运维管理体系,依托《信息化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运维平台、统一在线答疑和数据维护的运维流程。

  (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运行维护实行“牵头部门归口负责、责任部门分类管理”的办法。业务上由征管部门牵头,技术上由信息中心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征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业务需求、制定推广工作方案、推广应用、操作培训、发行管理、纳税人业务问题答复、定期报告和通报、年终考核和多元化系统技术服务商的业务协调等工作;计统(财)部门负责税银税库对帐、征收数据的监控及处理、票据管理、会统核算等工作;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纳税人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完善;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设备运行监控、软件维护及优化、税银库联调、税银库数据交换、对内和对外技术问题答复、技术保障、与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CA认证中心)的协调以及技术服务商的技术协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相关业务的指导与配合,涉及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的税收业务发生变化的应当主动加强与征管部门的沟通,业务需求由征管部门统一汇总,以便对软件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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