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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有下列行为的:
  (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3)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
  (4)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
  (5)招用童工;
  (6)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7)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
  (8)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
  4、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有以下行为的:
  (1)以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等欺诈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
  (2)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3)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证。
  5、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串通侵害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
  6、劳务派遣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
  7、职业介绍、劳务派遣、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其他违法侵害劳动者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介绍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执业介绍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介绍监管。各市、州要加大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宣传,并积极组织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对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和通过注册登记的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审查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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