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湘劳社鉴函〔2007〕9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1号)的规定,为做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2006年鉴定工作情况年度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查对象
全省运转(含试运转)一年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其中获得2006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佳单位”和“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此次免予年度审查(名单见附件1)。
二、年度审查内容及报送材料
(一)年度审查的重点内容:
1、鉴定所工作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场地及设备、规章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鉴定场地、设备设施、检测工具仪器配置情况;
3、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效果、质量控制情况;
4、鉴定所考务管理、档案管理、执行收费标准及使用情况。
(二)报送材料:
1、鉴定所年度审查申请;
2、《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自评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表》(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1);
4、《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报告书》(见《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审查和综合评审工作细则》附件2);
5、年度工作总结(含自查报告,试运转期间的鉴定所须提交建所以来的工作总结)。
各鉴定所提交的以上材料须一式四份,分别装订成册。
三、年度审查方法与步骤
(一)2007年5月15日前,各有关鉴定所对照湘劳社政字〔2004〕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查,并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省或市州鉴定中心报送材料。
(二)5月16日至7月15日,市、州劳动保障局对所属鉴定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参加检查的鉴定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年度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年度审查优秀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和年度审查总结于8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厅,以供省厅复查和更新全省鉴定所数据库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