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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6.3 社会动员保障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主动发布新闻,做好境内外媒体工作,加强互联网论坛的引导和管理,避免虚假信息传播,保障信息透明度,避免因群众猜疑引起恐慌。
  街道办事处及其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开展科普和普法工作,提高基层单位和居民的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应急训练,以备疫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服务。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市临床医疗、疾病控制专家通力协作,开展控制疫情的科研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预防传染病的宣传培训计划,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有关自我保护、加强预防措施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市精神文明办和爱卫会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搞好环境卫生。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社区居委会督促居民搞好卫生、预防疾病。
  7.2 培训
  市、
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疫情监测、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传染病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7.3 演习
  市、
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疫情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治体系的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定义与说明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传染病在集中的时间、地点发生,导致大量的传染病病人出现,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平常的发病水平。通常指以下情形: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多个共同临床表现患者,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可能是群体性癔病,也可能是某种中毒。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暴发:指在1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多例同1种传染病病人。
  流行:指1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
  传染病监测:指对人群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及影响因素进行有计划地、系统地长期观察。
  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或者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传播时可能波及的地区。
  人畜共患传染病:指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口蹄疫病、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等。
  自然疫源地:指某些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保存并造成动物间流行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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