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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社区启动相应的二级应急响应。在相关疫区范围内启动各自的工作网络,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发生疫情的街、社区采取分组包片的办法,确定联系对象,工作涵盖辖区全体居民。
  市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定时进行居所消毒,搞好楼道卫生;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诊,也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做好隔离控制工作。
  市政府派出督导组,对各项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市、区卫生监督所组成专职执法小分队,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有关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防控工作。
  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点及相关人群外,其他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4.3.2 医疗救治
  启用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接到市卫生局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支援医院(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在接到疫情处置指挥部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4.4 一级响应
 
 一级疫情预警由市卫生局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决定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4.1 防控措施
  在坚持二级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合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做好对疫点和场所的隔离控制,做好后勤保障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确诊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控制工作。
  每位市民均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情况,居委会发现可疑发热病人应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办事处应及时汇总情况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发生疫情地区的市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
  在所有进深圳的交通路口设立检疫检查站(点)。在机场、火车站、码头、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防疫检查;所有进出深圳的乘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要送留观站;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追访、医学观察并隔离。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观诊断并经劝阻无效者,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全市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发现可疑病人,及时向所在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取消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要求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各高等院校、民办高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离校;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西部地区或疫区的学生,不予批准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必须进行隔离观察。
  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工地与住地分开的,要建立安全通道,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工棚进行检查,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各单位停止组织全国性的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全市各区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市120急救中心指挥,市疫情处置指挥部派出专人督导落实急救、转运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诿。明确各医院院长负总责制度,对于推诿、拒收、对病人不负责任的医院严厉追究责任。市120急救中心应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对于需要就诊和转诊的病人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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