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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三级响应
 
 疫情专家委员会做出Ⅵ、Ⅲ级疫情预警报告后,市卫生局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政府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程序。
  4.2.1 防控措施
  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发病人员实施必要的隔离控制措施,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患者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分散隔离或集中隔离;市和区疾病控制中心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对疫点进行消毒。
  对病人接收医院实施封闭隔离,切断传染源。医院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加强门(急)诊空气流通和消毒防护工作;对传染性疾病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及时转运到定点医院治疗;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患者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密切接触者隔离工作。
  卫生专业执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执行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学校实行每日定时测量体温、活动审批和出入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全市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4.2.2 医疗救治
  启用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在接到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支援医院(深圳职业病防治院)在接到市卫生局支援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派出增援人员和设备,到达第三人民医院。
  4.3 二级响应
 
 市卫生局在专家委员会做出二级疫情预警后,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市分管领导同意,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3.1 防控措施
  在坚持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和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临床诊断或疑似诊断的患者集中收治到第三人民医院,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民航、公路、铁路、码头、长途客运站、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进出深圳人员进行全面的防疫检查。
  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并配合市或区疾控中心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商场、各类公园、展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入口处设专人对进入人员监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8℃)或有可疑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筛查。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由市卫生局报请市政府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控制措施。
  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班级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有权决定该班级停课,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工作及文化课补习。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高等院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要做好留观工作,并同时通知所在区疾病控制中心,到现场做出处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园,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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