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预警监测支持系统
深圳市主要传染病暴发疫情报告系统建立在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基础上,由市、区、街道三级疾控机构及各级医疗机构和社康中心组成。
市卫生局和市科技信息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利用政务专网、医保网等网络平台,建设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全市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形成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公共卫生信息资源共享。
3.5 预警
根据传染性疾病(不明原因疾病)传播链、跨区暴发、流行特征及疫情变化情况,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划分为四级疫情预警。
深圳市医学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依照疫情分类标准,并结合疫情发展趋势、疫情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提出疫情预警报告,经市卫生局审议后,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建议,分报市政府和上级机关、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3.5.1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传染性疾病):我市周边地区已有鼠疫疑似病例出现;我市霍乱在1周内发病10例以下;我市发生首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区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5.2 黄色预警(Ⅲ级,较重传染性疾病):我市周边地区已有鼠疫病例出现;我市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首例病例;我市霍乱在1周内发病10例-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我市1周内在1个区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我市在1个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市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5.3 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传染性疾病):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我市发现首例鼠疫病例;霍乱在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以外的地区。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市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5.4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传染性疾病): 肺鼠疫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同时涉及多个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宣布消灭的烈性传染病;市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疫情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按照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卫生部门实际,处置传染病疫情(含不明原因疾病)分三级应急响应,即三级(Ⅵ、Ⅲ级疫情)、二级(Ⅱ级疫情)、一级(Ⅰ级疫情)。
4.1.2 市卫生局根据疫情发展,应及时成立疫情处置指挥部。市卫生局应急办及时组织、协调、指挥局内应急防治组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医疗、疾病控制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医疗组:制订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工作,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疾控组:指挥、协调市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检查重点地区的隔离、消毒工作;组织协调疫情监测。
监督组:组织协调卫生专业执法部门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报告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工地、地下空间、学校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闻宣传组: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