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5〕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深圳市突发重特大传染病
(含不明原因疾病)疫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管理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市疫情处置指挥部
2.3 应急联席会议制度
3 预警与预测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疫情预测
3.4 预警监测支持系统
3.5 预警
4 疫情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三级响应
4.3 二级响应
4.4 一级响应
4.5 扩大应急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和社会救助
5.2 保险
5.3 调查和总结
5.4 督导检查
5.5 加强预防接种
6 保障措施
6.1 医疗卫生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社会动员保障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 制定与解释
8.4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含不明原因疾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全面提高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意识,充分利用全市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传染病的日常监测和疫情报告工作,积极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1.2.2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四级负责制,共同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1.2.3 常备不懈、快速反应
加强防治专业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研究有效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救治病人和疑似病人,控制和隔离密切接触者。
1.2.4 依法管理、科学防治
对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积极研制和科学应用检测试剂、疫苗、药物等,切实加强临床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3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