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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6年深圳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是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的层面,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对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重大问题决策、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提出规范管理要求并落实责任;按照各单位的功能,落实医疗(工作)质量管理、医德医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管理、医疗收费管理和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问题的管理责任。
  三是业务管理的层面,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对各区卫生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工作,提出规范管理要求并落实责任。包括:医疗服务管理(如各区各单位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应承担的责任、在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上应承担的责任、在依法行医和医德医风建设上应承担的责任)、疾病预防控制(如计划免疫、疫情报告与处理等)、卫生监督(如行政许可与卫生执法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服务建设等。
  (3)征求意见,评议审定,颁布实施。各单位(部门)修订完善的责任制度,除按有关规定保密和不宜公开的外,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要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征求意见会,对管理责任制度进行充分的论证。对审定通过的责任制度,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部门)要强化监督,健全监督网络,创新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确保各项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2、强化制度落实。强化《深圳市卫生系统零星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的落实。按照《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规定,督导直属单位修改完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6月份,继续对直属单位执行《议事规则》等六项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权力行使,促进决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扩大全体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把权力的运作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和自律意识。
  3、完善考核机制。修改完善《深圳市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纪委工作考核评分标准》。11月份,认真对照新标准对各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上一年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各项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4、加强审计监督。紧密围绕事业单位改革的主线,严格按照《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对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过程监督,严格后续审计,推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权威。
  5、加强关键点的监督。组织对各单位药品使用监控办法的调研,总结好的做法,向全系统推广。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建、药品医用材料采购、设备的添置、维修等单位内部招标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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