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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五、交纳偿债准备金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02]24号)有关规定,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项目单位需一次性向省财政厅缴纳担保总额1%的偿债准备金后,省财政厅方可向财政部出具还款承诺或向转贷银行出具还款保证书。

  六、办理银行转贷
  转贷银行接到财政部或省财政厅通知转贷后,即开展项目的转贷工作。转贷评估、转贷费用等按财政部有关转贷管理规定执行,转贷条件由省级分行报送省财政厅确认。转贷协议由承办签订转贷协议的银行报送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备案。

  七、有关变更事项
  对确需变更贷款国别、转贷银行、项目类别、贷款额度的,由项目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转报省财政厅。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由项目单位报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备案。

  八、建立项目工程报告制度
  项目竣工前,每半年提交一次工程进度报告;项目竣工后,每年年度终了提交项目运营情况报告、项目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管理的通知》(合财金【2002】58号)文件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1   项目名称:
  2   项目所在地:
  3   行业主管部门:
  4   项目实施单位:
  5   实施单位负责人:
  6   实施单位联系电话及传真:
  7   项目类别(一、二、三类):
  8   项目借款人:
  9   项目担保人:
  10  申请国别:
  11  项目总投资:
  12  申请贷款金额:
  13  项目建设内容:
  14  拟利用贷款采购的主要内容:
  15  项目国内审批情况:
  16  转贷银行/财务代理银行:
  17  国内配套资金来源:
  18  省级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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