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交纳偿债准备金
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准备金管理实施细则》(财金[2002]24号)有关规定,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项目单位需一次性向省财政厅缴纳担保总额1%的偿债准备金后,省财政厅方可向财政部出具还款承诺或向转贷银行出具还款保证书。
六、办理银行转贷
转贷银行接到财政部或省财政厅通知转贷后,即开展项目的转贷工作。转贷评估、转贷费用等按财政部有关转贷管理规定执行,转贷条件由省级分行报送省财政厅确认。转贷协议由承办签订转贷协议的银行报送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备案。
七、有关变更事项
对确需变更贷款国别、转贷银行、项目类别、贷款额度的,由项目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转报省财政厅。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由项目单位报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备案。
八、建立项目工程报告制度
项目竣工前,每半年提交一次工程进度报告;项目竣工后,每年年度终了提交项目运营情况报告、项目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和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管理的通知》(合财金【2002】58号)文件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申请表
填表日期:
1 项目名称:
2 项目所在地:
3 行业主管部门:
4 项目实施单位:
5 实施单位负责人:
6 实施单位联系电话及传真:
7 项目类别(一、二、三类):
8 项目借款人:
9 项目担保人:
10 申请国别:
11 项目总投资:
12 申请贷款金额:
13 项目建设内容:
14 拟利用贷款采购的主要内容:
15 项目国内审批情况:
16 转贷银行/财务代理银行:
17 国内配套资金来源:
18 省级财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企业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