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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合财金[2005]23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及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财金[2005]380号)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申报
  拟申请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在向市计委办理项目规划申请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其中拟申请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类别、国别以及涉及贷款资金用途和偿还责任等内容需征求市财政局的意见。项目单位在向省发改委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需向市财政局提交申报外国政府贷款的相关材料,主要为:贷款申请函、项目建议书(贷款国有特殊要求的,需同时提供英文本)、备选项目申请表(见附件)、环境评价报告、近两年财务报表、配套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转贷银行意见函(市级分行以上,日元贷款除外)。

  二、项目审查
  市财政局接到项目单位贷款申请后,重点审查:贷款项目是否符合贷款使用领域和贷款国要求;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偿还能力、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负担情况;偿还责任是否落实;贷款类别、贷款国别、贷款币种和转贷银行是否确定等。市财政局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向省财政厅书面转报贷款申请材料。一类项目需向市财政局出具还款承诺函,二类项目需向市财政局出具还款保证书。

  三、对采购公司招标
  市财政局接到省财政厅贷款项目批复后,即通知项目单位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拟发标、开标评标时间、评委会成员组成、拟发标采购公司名单以及评标纪律等。招标工作计划由市财政局审查后转报省财政厅确认。一类项目和二类打捆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评标或委托组织评标;其他二类项目由项目单位组织评标,市财政局派代表参加评委会。

  四、对供货商招标
  项目单位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贷款国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技术标书。采购公司负责组织技术专家对技术标书进行审查。对供货商招标,采购公司在开标前5个工作日书面函告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财政局。一类项目和二类打捆项目省财政厅派代表参加评委会,其他二类项目市财政局派代表参加评委会。商务合同签订后由采购公司报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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