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对维修电工等职业实行定期鉴定的通知
(湘劳社鉴函〔2007〕14号)
各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和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保证鉴定质量,树立证书权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决定,从今年3月份起对部分省中心直接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鉴定实行定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鉴定所资格条件、统一职业标准、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
二、职业范围。主要为技术复杂、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且申报人数比较多的维修电工等29个职业(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根据不同职业、不同级别分别安排定期鉴定日期(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理论知识考试统一在规定日期的上午9点至10点30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则统一从规定日期的上午11点开始连续进行,直至当次所有考生所有项目考核完毕。
四、命题与教材。鉴定试卷(含操作技能考核材料、工量辅具清单)由省中心统一命制、印刷、封装,并按规定传送。与试卷相配套的教材由省中心另行公布。
五、实施步骤。省中心将严格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湘劳社鉴函[2006]40号)的规定,派遣考评人员。阅卷、考核、评分、成绩登分等工作(含考试样本检测)由省中心委派的考评人员在鉴定所内进行,或由省中心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考评结果由省中心校核和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鉴定所资质条件。上述职业资格鉴定,应在省中心统筹安排下,由具备相应职业资格鉴定许可的鉴定所组织实施,不允许异地或所外开展鉴定。
(二)严格执行定期鉴定时间。鉴定所应严格按规定时间组织鉴定,不得擅自更改时间,特殊情况须专题申报,经省中心同意方可安排。
(三)严格把握鉴定申报步骤。鉴定所在实施定期鉴定过程中,应按要求及时申报鉴定数据资料,申报材料不齐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