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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补充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补充的通知
(湘劳社鉴函〔2007〕16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企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6号)和省厅《关于公布湖南省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7]10号)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对《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湘劳社鉴函[2006]14号)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现通知如下:
  一、新增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3-2级)、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3-2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3级)和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的考核实施方案。其中,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综合评审方式及要求与《营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方式及要求》相同。
  二、秘书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级别仍将采用计算机智能化平台和笔试两种方式进行鉴定。各培训机构和考点可根据考生要求选择(同一考点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种鉴定方式)。采用智能化平台进行鉴定的具体工作要求按《关于在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资格鉴定中试行智能化考试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5] 19号)和《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智能化考试管理规程》(湘劳社鉴函[2005]20号)执行。
  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综合评审需提交论文、方案设计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等材料。所有综合评审材料由各市州鉴定中心或培训机构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全国统考综合评审材料(论文、方案设计或业绩实务分析报告上报须知》的要求,于考前12天向省中心提交。综合评审如采用论文写作和答辩方式进行的,论文则为命题论文。省中心将在当次统考前1个月统一发布论文题目,考生需按指定论文题目撰写论文。
  四、秘书、营销员和公关员等三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5-3级的统一鉴定由省厅直接组织实施,其合格者的证书由省厅负责验印(钢印和红印),不再由劳动保障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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