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中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湘劳社办发[2007]12号)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技工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创名牌专业、讲精品课程、做品牌教师”活动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7〕9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的规定,现就全省技工院校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精品课程是具有明显技工教育特色和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在全省建设50门精品课程。重点建设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习实训课(其中公共基础课占整个精品课程的10%,专业基础课和实习实训课占90%),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各项课程全面改革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基本条件
除符合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精品课程建设还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科学的建设规划。在课程建设全面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升学校整体教学水平。
(二)师资队伍建设良好。精品课程应由具有丰富授课实践经验、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主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基础课和实习实训课的精品课程建设过程中双师型教师应不少于60%。
(三)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有特色,充分体现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教学内容遴选机制,适时吸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职业道德、安全规范等方面也应该得到充分体现,构建以职业岗位作业流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块,形成模块化课程结构;同时,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