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如乙方及相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或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视具体情况对乙方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收回部分或全部拨款、通报批评、中止项目、3年内不受理乙方和相关当事人的项目申报、将乙方及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列入缺乏诚信名单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当合同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或擅自变更合同书内容需要更改或解除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变更条款或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规、《深圳市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深圳市卫生局下发的有关管理办法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乙方承担的2006年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列表
2、《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一式一份,共 份)
3、乙方获准立项的《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申请书》(一式一份,共 份)
甲 方:深圳市卫生局 (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
邮政编码:518020
局负责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编号:
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甲方):
项目负责人(乙方):
深圳市卫生局
二○○六年制
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合同书
(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甲方):
项目负责人(乙方):
根据深卫科发〔2006〕15号文件,市卫生局同意将
乙方项目: 列为“2006年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项目确定的执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 乙方申报项目时提交的申请书也是该项目的任务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乙方按项目任务书所确定的研究计划和本项目的总体目标、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及研究成果的形式,按期完成项目研究计划,并于执行期限到期后半年内及时按规定办理结题手续。
第三条 该项目经核定的总预算为万元(大写),市卫生局资助万元(大写),在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资助乙方万元(大写),用于补足经费不足。
乙方从市卫生局和甲方获得的科研经费主要开支范围及其预算如下,
(一)人员费: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