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公布2006年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及下达项目经费的通知


  附件2:
  合同编号:

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
合 同 书
  (项目下达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项目下达单位(甲方):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深圳市卫生局
二○○六年制



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合同书
(项目下达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

  项目下达单位(甲方):深圳市卫生局
  项目承担单位(乙方):

  根据深卫科发〔2006〕15号文件,甲方同意将乙方  个项目(具体项目名称见附件1)列为“2006年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下简称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甲方经过评审立项,决定资助乙方“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专项经费”(下简称“专项经费”)(大写)佰拾万元(小写)万元。
  乙方要根据各项目所申报的预算核定本单位应拨付的匹配经费,对甲方下拨经费不足的项目给予足够的经费配套补足。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供足够的匹配经费,甲方有权中止项目研究,追回全部经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给予处罚。
  第二条 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跟踪评价制度和资金审计制度。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或项目审计,包括聘请中介机构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独立审计和评估,乙方应当给予配合。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评估检查不能正常进行或提供虚假资料,甲方将中止项目研究,追回全部经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给予处罚。
  第三条 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提交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 各项目的申请书也是该项目的任务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之一。项目执行期内,项目合同书内容一般不作调整。若乙方确需变更任务书或合同书内容,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中止项目研究,要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改或中止项目研究。否则视同擅自变更合同书的内容,按本合同书第十一条执行。
  第五条 乙方对本单位承担的项目管理也要实行合同制,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四天内分别与每个项目签订《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并将各项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
  第六条 乙方要督促各项目研究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并于执行期限到期半年内向甲方申请结题,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结题和经费结算手续。逾期不申请结题、延期未获批准者,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给予处罚。
  第七条 乙方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加强对本单位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本单位项目经费实行分项目单独核算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建立项目经费收支明细帐本。
  第八条 乙方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提成用于科研人员奖励支出,不得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经甲方批准中止的项目,乙方要立即将剩余专项经费归还甲方,不得在申报中止日期之后继续使用经费。不得以各种名义挪用、占用、套取专项经费。
  第九条 乙方承担的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发表的文章、出版的专著,均应注明“深圳市卫生局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
  第十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相关法规及科技管理制度的规定,保守科技秘密,维护有关各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