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职业指导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函
(湘鉴专办函〔2007〕3号)
各类院校、企业和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充分调动全社会职业指导专家参与到我省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研究、职业标准制定、教材开发、题库开发、竞赛组织、师资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选聘职业指导专业的专家委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专家任聘条件
(一)具有职业指导师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二)担任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一年以上;
(三)熟悉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标准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政策、规范和程序等;
(四)在职业指导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或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五)热心并且积极参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入选条件积极向省专家委员会推荐。
二、专家的职责和任务
(一)参与研究、开发和完善湖南省地方性职业指导师的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方分库,参与研究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仿真模拟的操作技能考核考试方式、方法和手段;
(二)参与制订我省职业指导师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开发培训与鉴定教材及复习指导资料;
(三)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参与拟定职业指导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标准,包括应具备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等的具体标准,并参与全省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督导评估;
(四)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派,为职业指导师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五)受省劳动保障厅的委托,参与组织职业指导人员职业或行业的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
(六)参与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工作;
(七)参与制定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评估标准、教学督导评估;
(八)参与省劳动保障厅和省专家委员会委派的其他有关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三、专家委员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