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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我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我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三)普查步骤。此次污染源普查共分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
  做好全市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细化国家制定的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任务,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布置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编制印发《污染源普查表》及填报说明;对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好我市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好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
  2.普查和审核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对排污企业和单位展开普查,组织企业和单位填报普查表。
  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区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被普查的企业和单位填报的普查表进行审核,普查内容不合格的退回进行补查或重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进行审核验收。
  2008年6月1日至7月31日,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完成普查内容的录入、 建立污染源档案等工作;7月底前,由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将本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汇总与分析阶段(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污染源普查内容进行数据整理及分析,将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绘制辖区内污染源分布图;组织专家对普查数据进行论证,编写《天津市污染源普查评价与研究技术报告》。
  4.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建立我市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天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陈质枫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维基、市环保局邢振纲 、 市统计局杜西平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刘凤银、市发展改革委杨振江、市财政局陆丽珍、市公安局李玉环、市建委陈玉恒、市农委蒋凡凡、市工商局高天彪、市经委贾泓、市环保局崔玉成、赵恩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按照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有关院校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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