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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家庭行”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区县开展活动 1、社区卫生宣传活动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宣传,联系有关媒体对“社区卫生服务家庭行”进行系列报到。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每个家庭送一封公开信,出一期专题宣传专栏,为社区居民举行一次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2、发放公共卫生服务券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根据《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07〕196号)规定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城市社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通知》(渝财社〔2007〕186号)所下拨的经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服务项目及要求,制作公共卫生服务券在年内发放到居民家中,并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券样式由市卫生局妇社处统一确定。 3、公立大中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字仪式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卫〔2007〕67号)要求,组织实施对口支援活动。支援与受援双方签订责任书。医院安排专家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开设社区专家门诊、巡诊或做专题讲座。(市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另行下发。) 4、义诊活动各区县(自治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深入所在社区及家庭,开展一次为社区居民提供免费诊疗、咨询的义诊活动。有条件的区县对特殊人群提供一次免费医疗救助,或对辖区内的民工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揭牌主城九区、经开区、高新区和六大区域中心,每区一所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式揭牌,凸显社区卫生服务品牌形象。 6、其他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活动主题开展一些具有特色的活动。
  五、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10月底以前)。制定活动工作计划和具体日程安排,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有关媒体,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活动实施阶段。除启动仪式和市级组织的大型健康教育讲座由市卫生局组织外,其他活动均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开展。各区县(自治县)要集思广益,广泛发动群众,使活动丰富多彩。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和流动宣传车等宣传工具,以及户外广告、宣传画、宣传栏、宣传标语、横幅、墙报、板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宣传,使城市社区范围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做好相关宣传信息的收集,认真总结工作取得的成效,对活动中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应及时组织推广,不断推动宣传活动的深入发展。
  六、活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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