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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申请人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审查确认后签署初审意见,经街道劳动保障站核实,报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审批备案后,发放 “湖南省零就业家庭爱心联系卡”(以下简称“爱心联系卡”),作为该家庭享受有关扶持援助的凭证。
  3、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湖南省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统计表》上报各市州就业服务局,由各市州汇总上报省就业服务局。
  (三)加强跟踪管理
  1、辖区内人户分离的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成员,以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为主。
  2、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台帐及数据库,对零就业家庭做到“四清”,即家庭情况清、援助政策清、择业意愿清、就业动态清。及时记录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信息及“爱心联系卡”的发放、使用、收回或注销等情况,实施就业援助动态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的有效性。
  3、“爱心联系卡”采用实名制,是零就业家庭享受有关就业援助政策的凭证,限持证者本人及家庭成员使用。
  4、零就业家庭若出现下列某一种情况,由所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收回或注销其“爱心联系卡”。
  (1)家庭成员中经基层劳动保障机构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3次以上(含3次)就业机会,本人拒绝应聘或用人单位同意聘用,但本人不愿应聘等个人原因而造成失业的;
  (2)在领取“爱心联系卡”后,家庭成员中已有1人(含1人)以上就业,且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3)所辖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连续2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络的。
  5、收回或注销后的“爱心联系卡”由街道劳动保障站收集后,上缴给所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六、援助措施
  (一)就业援助
  1、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定期集中组织职业指导,引导零就业家庭成员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心理状态,提高应聘技能,增强创业意识。
  2、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设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窗口,开通热线电话,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二)资金援助
  1、凡自主创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凭“爱心联系卡”和营业执照可以从再就业资金中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可优先享受小额贷款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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