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三、工作原则
根据《关于开展新职业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统一职业标准与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评员派遣、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五统一原则,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综合管理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鉴定方式
(一)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鉴定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均及格者为合格;其中一、二级房地产策划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二)我省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目前还处于试验性阶段,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试点单位承担本职业的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待试点取得成功后,再逐步向全省推广。
五、监督措施约束
(一)在房地产策划从业人员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提高房地产策划从业人员素质,加快我省房地产策划行业健康发展,规范房地产策划行业的重要举措,各相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