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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7]36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市场调研、方案策划、投资管理、产品营销和项目运营等方面的房地产策划人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3月正式发布“房地产策划师”为社会新职业。
  为提高我省房地产策划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房地产业对房地产策划人才的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定义
  房地产策划师是指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规划、投融资管理、产品营销、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的策划人员。
  本职业设四个职业资格等级,分别为房地产策划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申报条件
  房地产策划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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