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行“津通卡”工作的实施步骤。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全面开放、分步实施、实现通用的原则,积极完善相关环境建设,确保“津通卡”顺利实施。
1.全面开放:各专用卡发行单位要开放各自专用卡系统受理领域,按照《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2.0)》标准,对现有受理机具进行改造,确保“津通卡”在全市各专用卡应用领域能够广泛使用。
2.分步实施:要按照整合一个行业、应用一个行业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到2007年底,完成全市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受理机具,移动、联通、网通营业厅收费系统,公交车载计价器的改造, 实现“津通卡” 在医保、通信、公交等行业的应用。到2008年6月底, 完成地铁闸机、轻轨闸机、出租车车载计价器的改造,实现“津通卡”在交通行业的全面应用。到2008年底,完成加油机、泊车咪表、数字电视机顶盒、交通违章罚款受理机具的改造,实现“津通卡”在加油、泊车、数字电视、交通管理等行业的应用。
3.实现通用:各专用卡发行单位全部完成行业机具改造后,“津通卡”所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应用,实现一卡通用、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最终目标。
(四) 加强对“津通卡” 发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发行“津通卡”是整合银行卡和专用卡资源,全面提高电子支付结算水平的一件大事。各相关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发行“津通卡”的重要意义,做到组织到位、安排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发行工作按期完成。天津市银行卡应用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发行“津通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专用卡发行单位和相关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勤于沟通,妥善解决问题,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的不同情况和不同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真抓实干,加快进度,保证“津通卡”发行工作按步骤实施。
2.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风险控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天津银监局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做好金融监管工作, 做到“津通卡”发行和使用合法合规,风险防范管理到位;各银行卡发卡机构要加强发卡流程管理,把好发卡质量关,做到审核程序严密、持卡人信息真实可靠;各收单机构要加强对特约商户准入资质的管理, 把好受理商户质量关, 做到商户资质真实可靠、POS机具申领和使用安全; 各专用卡发行单位要加强清算信息安全管理,把好受理机具信息安全关,做到受理机具软硬件符合标准、清算转接数据准确无误。
3.加强舆论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天津市银行卡应用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负责“津通卡”宣传工作,及时制定宣传方案,统筹安排宣传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把“津通卡”对优化奥运支付环境、方便持卡人消费、带动相关行业发展、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天津市银行卡应用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整合宣传资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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