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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麻疹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学校、托幼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要求,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无预防接种证及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儿童,学校和托幼机构应要及时督促其补证、补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尤其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托幼机构查验证的督导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各区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宣传栏、专题讲座或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麻疹防治知识,做到群防群治。
  市里将组织对重点辖区麻疹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和现场评估。

  附件:2006年深圳市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2006年深圳市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

  自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以来,我市麻疹发病率比实行计划免疫前有大幅度下降,特别是1998年实施4~7岁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后,1999年麻疹发病率降至4.43/10万的历史最低水平。但近年来,我市麻疹疫情有所回升,局部麻疹暴发时有发生。2003~2005年我市麻疹监测系统报告的2814例麻疹确诊病例个案中,8月龄~14岁年龄组的病例1648例,占总数的58.56%,无麻疹免疫史或免疫史不祥的有1279例,占77.61%。
  为防止我市麻疹疫情的扩散和蔓延,降低麻疹发病率,根据《2006年广东省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指标
  (一)目的
  减少易感人群的累积,迅速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麻疹病毒传播,防止麻疹暴发流行,为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奠定基础。
  (二)指标
  麻疹疫苗接种率≥95%。
  二、接种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范围:全市。
  (二)对象:
  1、8月龄~17月龄的儿童,未接种过麻疹疫苗者,接种麻疹疫苗1剂次;
  2、18月龄~14周岁的儿童,未完成2剂次麻疹疫苗接种者,补种完成2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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