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鉴定取证情况的通知
(湘劳社鉴函〔2007〕26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科学指导开展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好的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鉴定服务,切实提高其就业能力,根据劳动保障部《
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起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鉴定取证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为全省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人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人数。(具体见附件1:《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鉴定取证情况表》,表格的电子版可到http://www.hn12333.com/pub/hnjbw/fz_zyzgjd/进行下载)
二、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鉴定取证情况表实行季度统计,与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一并报送。即:每年2月28日前报送一季度(上年11月26日至本年2月25日)情况;每年5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上年11月26日至本年5月25日)情况;每年8月30日前报送一至三季度(上年11月26日至本年8月25日)情况;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上年11月26日至本年11月25日)情况。
三、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鉴定取证情况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厅鉴定中心)负责统筹汇总。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州鉴定中心)、省管职业技能鉴定所分别对本市州或本所组织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鉴定取证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在报送纸制《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鉴定取证情况表》同时还须将填写好的电子版表格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省厅鉴定中心。
四、为配合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鉴定取证情况报送工作,决定从2007年5月26日起,在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时使用新的《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3,表格电子版可到http://www.hn12333.com/pub/hnjbw/fz_zyzgjd/进行下载)。各鉴定所要认真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鉴定取证情况原始记录,建立鉴定台帐,并及时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