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贯彻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的通知
(深卫发〔2006〕10号)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深圳市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方案》(深维综委通字〔2005〕17号)和《关于贯彻市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的通知》(深维综办通字〔2005〕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深圳市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结合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学校放假、开学前,分别组织卫生监督员和疾病防控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持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监测和指导;对无证经营者,与工商配合,依法予以取缔,必要时邀请公安机关支持。
二、具体检查内容:食品小卖部、饮食摊点是否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采购食品时,是否向供货者索取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加工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卫生规范,有无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贮存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如餐具等)有无清洁消毒;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三、检查时,必须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在2006年1月20前,各区卫生局组织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学校放假前的专项整治情况、检查情况表、汇总表分别报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
五、寒假结束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各区卫生局应组织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饮水的卫生安全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商店(小卖部)和餐饮摊点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分别报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
附件:
1、学校周边食品小卖部、餐饮摊点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有证)
2、学校周边食品小卖部、餐饮摊点专项整治情况登记表(无证)
3、学校周边食品小卖部、餐饮摊点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