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财教[2007]18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保障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O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市科委归口管理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工作,保障科技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概算和课题预算编报指南》及我市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评估是指在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的专业化评判活动。预算评审是指在下达项目立项计划前,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项目预算进行的评判活动。
预算评估评审按“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实施。在试点阶段,对项目预算主要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判。
第三条 除因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疫情等需要紧急决策的特殊项目外,申请财政科技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必须进行预算评估评审,试点结束后,扩大到3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重点项目。
第四条 项目预算评估评审一般在项目立项论证完成后进行,也可以与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同时进行。评估评审应形成单独的结论意见。
第五条 项目预算评估评审的主要任务是评判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目的是为审核确定项目预算提供咨询意见。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