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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发展总体要求,为推进行政体制创新,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进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是覆盖我市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推行电子政务,是“数字宁波”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支持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推行电子政务,有利于带动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对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关于印发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通知》(中办发〔2006〕11号)、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也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国信〔2006〕2号)等指导性文件,对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近年来我市电子政务在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环境逐步形成。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电子政务乃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整体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管理和推进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应用水平不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市各部门必须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电子政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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