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
财政部《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允许企业在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按规定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
财政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都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扩大国产装备的使用。
(三)加强土地、资金投入,保障要素供给
规划和土地部门加强统筹,根据城市发展和产业集聚的需要,支持装备制造业的集群发展和特色产业功能区的建设。对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先进装备制造投资项目,在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时,设置行业准入条件,优先保障其发展。
各金融机构应增加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投入,满足其贷款需求。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财政工〔2006〕167号)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助。引进风险投资资金和创业投资资金,引导其重点投向装备制造业。
根据装备制造产业的需要,优先保障水、电等生产要素的供给,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实现以产业链为纽带、生产要素节约集约利用的现代装备制造业集聚区。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有关政策的配套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共同促进的良好氛围。建立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经委、发改、科技、财政、国土、规划、统计等相关部门参加,指导协调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发布产业导向目录,协调落实重大政策措施,为促进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依据“突出重点、优先服务、双向沟通”的原则,建立动态的装备制造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考核制度,根据企业规模、技术水平、行业地位、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评价,由市政府给予授牌奖励,加大企业宣传。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加强企业联系。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建立行业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种中介机构建设,加强企业资源的协作共享,提高企业间的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