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我市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和改造提升,以产业链为纽带,建立完善区域服务体系,促进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以“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管理集成”为目标,建设专业市场,打造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区域竞争优势。
(五)大力培养引进优秀人才,构建人才集聚高地
建立多层次的研发、制造和管理人才培养引进体系。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级技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加快培养装备制造业适用的高级技术人才和技工。鼓励企业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多种形式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在国内外装备制造业人才密集地区设立研发机构,探索引进人才和智力的新途径。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善经营、懂管理、讲诚信、适应国际竞争的企业家队伍。
五、强化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促进结构调整
根据我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围绕重点培育的十大行业,制定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根据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的特点,修订宁波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把鼓励先进与限制、淘汰落后相结合,正确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推进结构优化升级。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并产业化,根据《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甬经技术〔2007〕19号),市级重点新产品的评选向先进装备制造业倾斜,列入重点的新产品每项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于推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项目、产品和服务等,根据《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07〕01号)进行补助和奖励。
(二)加大财税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发展
建立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8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由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专项资金列支,2000万元由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另2000万元由市财政新增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1)装备制造重点技术创新及产业化项目;(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开发生产使用;(3)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管理、产业链培育、产业集聚区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另行制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