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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积极引入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投资主体,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设计创意成果交易与展示、人才培训、专业性协会或联盟等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创新主体提供专业性服务。根据其营业规模、服务功能和纳税状况,经考核后,予以一定的补助。
  对设计街区中的信息化项目,产品设计、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等,优先列入市信息产业局、市科技局、市经委等部门的扶持计划,并按相关标准予以资金补助。
  积极利用市十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相关机构要为设计街区中的工业设计创意机构及人才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服务;有收费要求的项目,按标准费用的50%执行。
  (五)加大政策性扶持,增强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设立设计街区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从国资收益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共3年),用于设计街区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服务管理、产业培育等补助,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由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对设计街区内注册并入驻的设计创意机构,其15年内上交的各类税费留市、区二级地方部分,江东区留成30%,其余部分补助给投资发展公司,专项用于设计街区开发建设的利息和入驻工业设计创意机构的房租优惠补助。
  四、加强设计街区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成立宁波市工业设计与创意街区建设协调小组。
  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由江东区政府、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科协、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领导参加,主要负责协调解决设计街区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组建设计街区建设的国有投资发展公司。
  由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东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其中由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组建宁波市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行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具体负责设计街区的规划、建设、招商和管理等。
  (三)建立专家决策咨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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