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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

  19.深化实施千名留学人才集聚工程。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完善运作机制,拓展工作平台,大力加强集聚工程的统筹领导和协调联动。充分依托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集聚载体,积极借助各类特色开发平台,有效推进留学人才海外引才引智基地和信息网络建设,用好用活留学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大力优化留学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尤其是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开发力度。
  20.创新开展国内外院士智力服务工程。建立“宁波院士咨询和服务中心”,完善服务机构,建立联络渠道,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活动保障,以咨询评估、合作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充分依托人才科技周、专业论坛、浙洽会等平台载体,有效开展院士企业行、院士学术论坛、院士人才结对培养、院士重大项目咨询评估等系列智力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开辟服务通道,加强服务宣传,提升服务成效,努力挖掘国内外院士这一智力宝藏,为我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发注入强大动力和创新活力。
  21.大力推进博士后工作站整合工程。优化整合博士后工作站的载体功能,加快开发博士后人才资源,努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动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我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全国重点高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合作共建,拓宽引进渠道,提升开发效益。大力加强对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考核评比制度,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资助力度,强化目标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站成为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平台和开发基地。
  五、优化服务环境,激发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创新活力
  22.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按照“购租并举、分类解决”的原则,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各县(市)、区要重点规划和筹建人才公寓,提供高层次创新人才周转廉租房,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大力优化人居环境。对于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通过发放异地安家补助费,自行购买或承租住房,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园区可自行建造或划拨商品房实行专供;对已落户一定年限的高层次人才,准予申购经济适用房或限价住房;对刚落户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租住人才公寓解决临时性住房。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和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可享受土地行政拨划、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免缴城建大小配套费等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的管理、分配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确保人才住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23.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以县(市)、区为主,各级财政要重点保障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各项政策落实、重大引才活动、重点培养工程和重要载体建设的资金投入。市级财政继续设立由原定每年2000万现提高到3000万的人才开发和工作专项资金,自2007年开始,一定三年不变,包干使用,并负责全市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科研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并负责活动的工作经费,市财政科技经费重点保障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科研项目资助,市人才开发和工作专项经费要向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倾斜。各县(市)、区和园区也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并负责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政策保障资金投入。要加强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人才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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