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两位完成人;
(4)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5)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
(6)长江学者、钱江学者或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8)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甬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9)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10)聘请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或聘请参与我市企业重要科技项目攻关,且在甬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高级专家学者。
二、突出企业主体,加快创新人才在高新产业的集聚
4.健全和完善分配机制。构建以年薪制、股权期权制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允许企业以智力支出作为技术开发费投入,允许企业把引才、育才投入列入经营成本,对年薪15万元以上高薪聘请创新人才的企业,按应缴纳所得税中地方部分以工作津贴的方式给予等量补助。
5.重点扩大企业人才政策受惠度。全市各类企业引进人才均纳入本意见中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购房安家补贴、家属安置、子女就学、科研经费资助等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由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负责予以重点保障,进一步降低企业引才的综合成本。
6.拓展企业博士后工作平台。鼓励和扶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大力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有在站博士后的工作站每年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给予出站后留甬工作博士后的一次性补贴提高到每人20万元。
7.加大对企业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大力推进“百千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重点资助100名企业家赴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完成1000名中高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轮训。我市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要重点向企业倾斜,丰富培训内容,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益。
8.重点推进企业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兼职、顾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智力,并纳入相关人才政策的保障范围。充分发挥我市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才、技术优势,鼓励和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以兼职方式,为企业提供各类智力服务。及时征集企业需求,有效组织开展院士企业行、专家企业行、博士企业行、留学生企业行等专项企业引才引智系列活动,进一步拓宽企业柔性引才引智的渠道。
9.加快培育发展人才中介和人才市场。大力引进国际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中介机构。重点拓展人才猎头、人才评价、人才诚信等为企业服务的高端化项目,重点扶持完善企业人才战略规划、企业人才职业生涯规划、企业文化设计等市场服务功能。有效开展人才中介评优重奖活动,精心打造人才中介服务品牌,大力促进人才中介的专业化、职业化、高端化和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