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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
(甬政发〔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我市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大力构筑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发展目标,把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的引进培养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工程来抓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2006〕6号)精神,根据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大力实施人才“百千万工程”的目标要求,围绕发展主题,突出以人为本,明确发展目标,强化政策保障,打造载体品牌,提升开发能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企业主体的作用,有效推进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取得新突破,为促进宁波建设创新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
  2.发展目标。
  (1)完成企业的人才“百千万工程”集聚目标。通过五年努力,以企业的各类研发、经营管理机构为主体,引导完成百名创新拔尖人才、千名海外留学人才、万名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任务,有效增强人才核心支撑的综合实力。
  (2)完成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倍增目标。通过五年努力,以高校为主,全市达到直接为宁波服务的两院院士和省特级专家20名,力争正式引进或自主培养院士实现零的突破。支持宁波各类大中型企业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和外国专家1500名,博士、博士后1500名,硕士1.5万名,高级职称人才3万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6万名,高技能人才6万名,首席工人500名,其它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分别增加一倍以上。创新人才的供给总量、结构和素质基本适应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
  (3)基本实现人才开放港、自由港、创业港建设目标。通过五年努力,逐步把我市建设成环境一流、机制灵活、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产出高效的人才优势城市,成为优秀人才的向往之地、汇聚之海和成功之所,加快构筑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创新型人才高地。
  3.范围对象。
  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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