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84号)
慈溪市、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的情况,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进行一次职业教育工作专项督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督查的重点是有关县(市)、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91号)的情况。具体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文件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政策措施的落实、进展情况。
1.各县(市)、区职业学校布局、专业布局的调整情况,市特色专业学校建设的进展情况;
2.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运行情况,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产教结合情况;
3.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培训工作情况;
4.今年职业高中招生情况,学生的奖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
5.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6.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职业学校生均经费预算水平等);
7.职业教育外部政策环境改善情况(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技术工人最低工资制度、社会舆论引导等)。
二、督查方式
督查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等市职教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
本次督查与市教育局先期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调研一并进行。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对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91号),根据督查的具体内容,抓紧时间开展先期自查,汇总有关情况和材料,总结经验与特色,找准问题和困难,并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备查。自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督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有关县(市)、区政府情况汇报;
(二)组织座谈,查阅相关资料;
(三)选择1-2所学校实地考察。
三、时间安排
督查时间初定为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具体时间及督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请有关县(市)、区确定1名联络人员,于10月10日前将联络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人:陈鸿洋,电话:8718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