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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意见


  (五)抓好重点企业和城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减排工作

  我区二氧化硫减排的重点是电力行业和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烧结等非电行业。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点是化工、制药、发酵、造纸、纺织、酿造、食品加工等行业。要加强对上述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要确保已有城市污水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稳定运行,实现经处理的污水达标排放。要加快城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及水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将污水处理厂改制为独立企业法人,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的状态,以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对已建成脱硫设施和污水治理设备但不使用或擅自停用的企业,一经查实,有关部门要在追缴企业享受环保优惠政策所得利润的同时加倍严厉处罚,并将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六)大力推进环保生产新科技的应用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制定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财税、价格和绿色采购政策。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牧区培育不同类型的循环经济试点。全区主要工业企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对已确定的65户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推广60项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加快生物质能利用、牧区离网风力发电、中水回用等新能源利用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回收利用高炉煤气资源和新能源等措施,减少燃煤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组织建设一批生物质能技术、生活垃圾和秸秆发电、太阳能利用等新能源示范项目。

  (七)研究制定有利于污染物减排的经济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运用价格、收费、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适时推进天然气、水、热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方案。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选择部分行业和企业开始征收氮氧化物排污费;对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按照补偿社会平均脱硫成本的原则提高上网电价。对未上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扣减脱硫电价,并实施处罚。制定相应的政策对新能源产业给予扶植和保护。实行鼓励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及上网的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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