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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奖励办法
  根据各考核对象2007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及具体完成考核指标任务情况评选出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鼓励奖、突破奖若干名,并给予奖励。根据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评选出特别贡献奖和优秀服务奖若干名,给予一定奖励。
  1.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
  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
  2.引进内资工作鼓励奖
  完成市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的,给予鼓励奖,分别奖励3万元。
  3.实际引进内资突破奖
  (1)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并突破22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10万元。
  (2)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并突破15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20%以上,奖励8万元。
  (3)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并突破9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30%以上,奖励6万元。
  (4)年度实际引进内资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并突破5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40%以上,奖励4万元。
  (5)对首次引进落户宁波的国内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且总投资超过5亿元,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1亿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6)对首次引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且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5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2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7)对总部迁入宁波的项目,且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5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8)对首次引进国内大型物流企业项目,且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5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引进内资工作特别贡献奖
  对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特别贡献奖,分别奖励3万元。
  5.引进内资工作优秀服务奖
  根据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等结果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评选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分别奖励2万元。
  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解决。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市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工作实绩提出获奖名单,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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