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7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考核办法抓好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2007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实现引进内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各责任单位的积极性,促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上质量、上规模、上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考核范围和考核(考查)对象
(一)考核范围
国内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是指我国境内、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甬投资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
(二)考核(考查)对象
1.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一岛”管委会)。
2.考查对象
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考核(考查)目标任务及指标分解
全市2007年度引进国内资金考核目标任务为:协议引进内资300亿元,实际引进内资150亿元。
各县(市)、区及“四区一岛”具体考核指标分解详见2007年度国内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
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弹性考查,不下达具体考查指标。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办法
对考核对象采取年终评分办法。将考核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完成协议引进内资考核指标的得10分,完成实际引进内资考核指标的得9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加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确定的比例相应扣分。另外,根据各单位引进内资项目的质量和参加全市国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完成任务和落实项目的情况,按确定的比例作相应加分(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