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20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20日)废止宁波城市供水区抗旱水源调度预案
(甬政发〔2004〕26号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一、总则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
宁波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市供水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城市供水区。
3、本预案所称抗旱水源调度是指因自然原因,水源不能满足正常供水计划时,对城市供水区内重要供水水源进行水量分配和临时调度。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天气情况,以水库蓄水量为标志,适时启动本调度预案。
4、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5、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调度预案的具体实施,各取水用水单位必须服从,各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执行。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和保护抗旱设施的义务,严禁抢水、偷水和破坏、污染抗旱水源。
二、水源调度原则
1、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合理安排一般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兼顾生态环境用水。
2、优先取用河网水,合理控制、调节水库用水。
3、总量控制,统一调度,水量分配,分级负责。
4、团结抗旱,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三、水源调度方案
纳入本预案调度的水源是指亭下水库、横山水库、皎口水库、东钱湖水库、横溪水库和河网蓄水。
(一)大中型水库调度
当亭下、横山、皎口、东钱湖、横溪五座水库蓄水24300万立方米以上(横山水库蓄水6000万立方米以上,亭下水库蓄水8000万立方米以上,皎口水库蓄水5000万立方米以上)时为正常供水期,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按照供水计划与用水需求正常运行。